终止代理声明
发表日期:2015-04-17
郑 重 声 明
我公司与合肥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的作为我公司安徽区域代理商的代理协议于2015年3月19日终止。经我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续签合肥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司安徽区域代理商的代理权。
如合肥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代理权终止后仍继续以我司代理商的身份从事商业行为,由此带来的后续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则由合肥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全责。
本声明发出三日后,将我司授予的代理授权书寄回我司。
安得膜分离技术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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